維基百科:管理員佈告板/編輯爭議

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
維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書
提報發生中的編輯戰
  1. 如果您發現了編輯戰,請使用{{subst:uw-3rr}}警告違規用戶
  2. 如果您的警告無效或對方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時,請點擊「檢舉編輯爭議」按鈕進行檢舉,並在表單中描述編輯戰的細節,最新的報告應放在本頁最頂端
  3. 請在檢舉編輯戰時,清楚地指出用戶名、發生編輯戰的頁面及雙方爭議的情況,必要時並提供頁面前後的差異連結,以便管理員儘快處理。
  4. 如果您沒有維基百科帳號,或者不清楚如何操作,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-zh-hant@wikimedia.org,並將您遇到的情況描述清楚。
  5. 管理員實施禁制後,請更新禁制紀錄此工具可用以協助查核用戶互動情況。
  6. 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,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,請於同一章節提出,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,並以頓號分隔,毋須開設新提案。敬請合作。
管理員請注意部分主題已訂為高風險主題,處理相關擾亂編輯時請注意相關流程。

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

Manwë986[編輯]

Marvin 2009[編輯]

  • Marvin 2009討論 · 貢獻 · 日誌封鎖 · 過濾器 · 全域帳號資訊
  • Template: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 編輯 | 討論 | 歷史 | 連結 | 監視 | 日誌
  • 在距離該模板上次編輯十五天後,Special:Diff/82806826編輯中,涉事用戶再度:1、以「無正式公開的政府檔案認定」來干擾將相關項列入「法院認定」一類(同時再次以是否「公開」這一無關項干擾「是否認定」問題的討論),邏輯顯然不當;2、將BBC列出兩個機構(並非法院)認定列表不含相關項曲解成全面性的「沒有認定」,嘗試以此錯誤邏輯抹殺其他認定路徑的存在。(詳見其編輯摘要)以上行為,結合此前此用戶在該模板編輯中多次作出的長跨度拉布的行為,謹供社群審視。
  • 發現人: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8日 (二) 06:20 (UTC)[回覆]
    但客觀上,閣下所添加的法院認定或法院判決一說,並無實據。所提供的法院來源並未宣判或認定F是邪教,而是判決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」。顯示法院已經把F當作邪教組織在鎮壓了,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。請停止牽強附會一再把跟認定無關的來源,斷言成閣下認為存在認定的觀點。BBC報導的原文稱「中國媒體說,官方認定的「邪教」共有14個,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「邪教」-- 法輪功不在其中。」維權律師們也多以不存在認定來辯護。--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28日 (二) 12:22 (UTC)[回覆]
    有明確實據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《關於取締邪教組織、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》和「兩院」司法解釋的通知》:近年來,邪教組織特別是「法輪功」邪教組織冒用宗教、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議、神化首要分子,大搞教主崇拜,利用製造、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、矇騙他人,發展、控制成員,從事違法犯罪活動,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,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,必須堅決依法懲辦。閣下一再私自把「認定」定義成自己設想的方式才算,阻礙其他用戶據可供查證內容正當編輯,明顯失當。--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(三) 03:14 (UTC)[回覆]
    此99年10月底形成的高院內部通知,並未在媒體公開。比如上次閣下提供的CCTV對99年11月1日高院院長肖揚主持的座談會的報導,其中談到人大前幾天通過的決定以及兩高對此的司法解釋(兩個檔案均未提法輪功),但根本沒提到高院關於人大決定和兩高司法解釋的通知。兩位一直在強調這個通知,但由通知剛出台後CCTV這則高院座談會報導中沒有提到、肖揚沒提到,從這個角度來看,多則來源指出該通知屬於內部通知,此說精確,該通知是非公開的內部通知,算不上正式的法律檔案。況且此內部通知也並未在法律對法輪功作出認定。兩位在此宗教模板對法輪功的定性,需要政府並正式檔案公開認定作為依據,但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。江澤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國費加羅報作邪教宣傳後,其後高院座談會及媒體及內部通知的邪教宣傳跟風,談不上政府或法院的認定。--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29日 (三) 03:38 (UTC)[回覆]
    是否「公開」或「正式」,此模板並無此特定要求或定性,這個要求和定性是閣下原創研究。--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(三) 03:50 (UTC)[回覆]
    再列舉一個實據,根據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(2019)鄂2802刑初510號刑事判決書本院認為,被告人王浩明知法輪功系邪教組織,製作、散發宣揚法輪功書籍和宣傳冊,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。--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(三) 03:18 (UTC)[回覆]
    前邊已經說明,閣下所添加的法院認定或法院判決一說,並無實據。所提供的法院來源並未宣判或認定F是邪教,而是判決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」。顯示法院已經把F當作邪教組織在鎮壓了,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。--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29日 (三) 03:40 (UTC)[回覆]
    法院既然能判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自然就是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,與閣下個人認為是否「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」無關。--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(三) 04:00 (UTC)[回覆]
    「兩位在此宗教模板對法輪功的定性,需要政府並正式檔案公開認定作為依據」,還是那句老話,現在列入的是「法院認定」不是「政府認定」,「是否公開」和「是否認定」沒有邏輯關聯,請你搞清楚再來。至於所提供的法院來源並未宣判或認定F是邪教,而是判決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」。顯示法院已經把F當作邪教組織在鎮壓了,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。好吧,我本來對於這種「白馬非馬」的邏輯實在是喪失了回應的興趣,不過既然大家這麼熱火朝天,我不說話可能大家又不高興doge,既然黑暗魔君閣下辛苦引用了一份司法實例,我就借用他的辛苦,向其他用戶補充節錄幾句:1、利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:......經鑑定,被告人王浩持有的...應認定為邪教書籍和光盤;其持有或者散發的......應認定為邪教反動宣傳品。2、恩施自治州公安局恩公認字[2019]00003號邪教宣傳品認定意見書。載明:①王浩持有的......應認定為邪教書籍和光盤;②王浩持有的......應認定為邪教反動宣傳品;③王浩持有的......應認定為邪教技術資料。——先說明一下,我沒打算說服閣下這是否認定的依據,我只是做文字的搬運工而已。法院認定我就不補充了,黑暗魔君閣下已經在前面(包括其他用戶在其他頁面)已經補充得夠多的(中央到地方層級)來源和檔案了;但我還想補充一件,《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》- 中國部分,內稱「政府繼續鎮壓被它認定為『邪教』的團體,特別是法輪功精神運動」(其實其他年份也有,我就不一一補充了——PS:引用該來源不代表我對該報告的立場,但它充分滿足本地可供查證來源方針是不爭的事實)——老實說,只列在「法院認定」,已經是考慮部分用戶的觀點而尋求共識了。我還是那句話,一開始就說的,到現在也沒變:基於個人言論的自由,你可以說「認定效力有爭議」、「認定沒有合法效力」或者「認定是預設前提過場文章行禮如儀」——何況法律觀點總是存在不同意見的,一定有人持這樣或那樣的觀點,只要符合方針,那麼完全可以在適合的地方收錄;但這不代表可以邏輯謬誤地在一個不負責詮釋認定效力是否合法,只負責詮釋認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稱「沒有認定」。--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9日 (三) 06:45 (UTC)[回覆]
  • 處理:

HYHJKJYUJYTTY[編輯]

(!)意見5月28日帳號並沒有任何編輯行動。5月28日和5月27日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。

  • (?)疑問5月24日、5月25日、5月26日這3日才有提報所提到對應行為。想確認那些日期不提報的理由。
  • (~)補充對應的編輯爭議議題可能起始時間約略在5月22日,發展最嚴重的日期是5月25日前後。

--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8日 (二) 12:33 (UTC)[回覆]

他純粹,想舉報我而已--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28日 (二) 13:31 (UTC)[回覆]
有點自以為是--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28日 (二) 13:33 (UTC)[回覆]

晚食當肉[編輯]

阿南之人[編輯]

HYHJKJYUJYTTY[編輯]

銀色雪莉[編輯]

  • 銀色雪莉討論 · 貢獻 · 日誌封鎖 · 過濾器 · 全域帳號資訊
  • CLC 編輯 | 討論 | 歷史 | 連結 | 監視 | 日誌
  • 銀色雪莉不斷惡意刪除2022年以後的內容 且銀色雪莉她自己可以寫 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 別人寫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(來源比她更可靠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NeUODC6F7zk)就要被銀色雪莉一直刪光 明顯將條目佔為己有
  • 發現人:Sjrtttjs留言2024年5月21日 (二) 22:06 (UTC)[回覆]
    (:)回應:YouTube並非屬於可靠來源,由於其性質與屬性及考量可供查證性,在可靠來源/常見爭議來源列表它是被社群認定為「通常不可靠」,其該來源沒有編輯團隊、屬於自行出版非獨立來源或呈現用戶生成的內容。除非屬特殊情況,否則不應使用,也不應將其用於有關在世人物的資訊。即使在來源可能有效的情況下,一般更好的做法是尋找更可靠的來源。如果找不到更可靠的來源,則可能表明相關資訊並不準確。所以我個人不認為被提報用戶移除有爭議的來源有何不妥,這點尚請提報用戶@Sjrtttjs君留意,但是若光是聽您提報內容描述,可能某些程度,對方用戶也有不適當的地方,當然這點要請@銀色雪莉君來說明一下,謝謝。--薏仁將🍀 2024年5月21日 (二) 22:53 (UTC)[回覆]
    @薏仁將:其實這些,在我於此條目的編輯摘要中已經講得很清楚了,不過既然閣下問到,我也不介意再回覆:
    1、「不斷惡意刪除2022年以後的內容」:傳主(團體)於2022年解散,解散後的成員活動在「非以團體名義發生時」自然沒有寫在團體條目下的道理。
    2、「銀色雪莉她自己可以寫 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 別人寫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」:在下於Special:Diff/82724242中的加入的相關觀看量文字,來源於本段末尾的連結(對,就是那個大X元的連結,我本來想着換朝鮮日報的連結,不過RSP對大X元在其他類別的內容的可靠性並沒有評述,我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),閣下可以查核。
    3、至於提報此用戶(以及此前在同一條目中編輯的Qsaesh)對於可靠來源的認識...閣下自己已經談了YouTube的使用問題,我想我不必重複了。事實上,包括其堅持恢復的「在Bugs實時榜拿下第3名,Soribada排行榜實時55位,Genie排行榜實時41位,逆行Naver排行榜實時7位,」(也是閣下編輯中尚未移除的部分排名)倒真的是沒有來源的。
    4、此外,鑑於此兩名用戶的表述上的重合(即此提報內容與Special:Diff/82725050摘要)以及編輯傾向(內容傾向),結合與本件關聯甚大的近日活躍的此前已查核(也有正在提請查核的)Wikipedia:傀儡調查/案件/NTUPikachu件,我此前已作出了等候傀儡調查的決定,停止了編輯——儘管我認為以上相關用戶的編輯問題已經夠大的了,但我不想跟沒必要較勁的人較勁。
    以上,是否尚有需要補充處,請說明。--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1日 (二) 23:56 (UTC)[回覆]
    (:)回應:有疑慮爭議性質的,我有注意到,並按相關規範移除部分有問題的內容,當然,對方如果堅持恢復,也會請對方給出說明,條目的問題我會建議您先去做保護申請,避免持續的被擾亂,至於那幾個新近的用戶,不排除有MJ或是單一用途的用戶,您如果有想法及相關事證也歡迎提交至SPI去做查核,以上說明。--薏仁將🍀 2024年5月22日 (三) 00:12 (UTC)[回覆]
    @薏仁將:保護申請和傀儡查核是在此前就早已提了的。謹此回復。--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2日 (三) 00:15 (UTC)[回覆]
    這是該團體的官方Youtube帳號,來源有效且相關資訊準確,和"通常"不可靠 的通常並不相符
    一般知名或專業的出版社、電視頻道、新聞頻道常在此平台上釋出相關發表的影片,其可靠性可依其出版單位及作者來進行來源可靠性的來源考量--Sjrtttjs留言2024年5月22日 (三) 01:03 (UTC)[回覆]
  • 處理:非管理員關閉提報用戶因濫用多重帳號已由管理員Mys 721tx  不限期封鎖措施。薏仁將🍀 2024年5月24日 (五) 01:20 (UTC) [回覆]